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
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
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