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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

公司”)运营,拟同意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 3,000 万元,展期期限 2 年;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 1,20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按照公司银

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该借款按照公

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定价公允。

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

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