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
公司”)运营,拟同意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 3,000 万元,展期期限 2 年;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 1,20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按照公司银
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该借款按照公
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定价公允。
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
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