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独立意见2022-10-0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
意上海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
轻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结合所
在地区疫情实际情况和政策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农
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承租其旗下市场持有的国有
房屋(用于经营)的商户制订并实施减免租金措施。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减免租金措施系公司落实政府相关要求,扶
持商户的体现。本次减免租金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上海公
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