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2-10-28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议事规 新议事规
序号 则 原议事规则表述 则 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章节条款 章节条款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督,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 东大会; 第三章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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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八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权。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
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 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
第三章 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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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一)列席董事会、经理班子会议,必要时对有关决议 第九条 (一)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必要时对有关决议
提出质询或建议; 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
采取下列措施: 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提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
出整改建议。 提出整改建议。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司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的,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
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的,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
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 股东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
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章 第三章
3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 10 日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 10
第十条 第十条
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所 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
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 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
要求后 3 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 该要求后 3 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
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临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
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六)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 (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
诉。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报告或者向股东大会
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直接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七)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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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议事规 新议事规
序号 则 原议事规则表述 则 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章节条款 章节条款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 (三)审议公司股权、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等事项;
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计提 (四)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
减值准备等事项; 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年 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
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五)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
(五)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六)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六)审议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
(七)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监 定及修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第四章 第四章
4 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七)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八)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八)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
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 监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施; (九)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九)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
(十)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施;
(十一)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十二)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 (十一)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其他事项; (十二)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三)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 (十三)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十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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