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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2-10-28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议事规                                                        新议事规
序号      则                         原议事规则表述                       则                   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章节条款                                                        章节条款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督,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    东大会;                                              第三章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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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八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权。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
                                                                                  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               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
        第三章    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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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一)列席董事会、经理班子会议,必要时对有关决议      第九条    (一)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必要时对有关决议
                  提出质询或建议;                                                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
                  采取下列措施:                                                  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提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
                  出整改建议。                                                    提出整改建议。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司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的,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
                  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的,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
                  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                  股东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
                  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章                                                          第三章
 3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 10 日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 10
        第十条                                                          第十条
                  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所                  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
                  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                  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
                  要求后 3 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                 该要求后 3 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
                  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临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
                  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六)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                (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
                  诉。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报告或者向股东大会
                                                                                  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直接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七)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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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议事规                                                      新议事规
序号      则                        原议事规则表述                      则                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章节条款                                                      章节条款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              (三)审议公司股权、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等事项;
                  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计提              (四)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
                  减值准备等事项;                                               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年              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
                  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五)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
                  (五)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六)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六)审议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
                  (七)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监              定及修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第四章                                                        第四章
 4                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七)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八)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八)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
                  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                监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施;                                                          (九)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九)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
                  (十)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施;
                  (十一)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十二)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              (十一)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其他事项;                                                    (十二)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三)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                      (十三)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十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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