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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详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2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4,41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撤销担保总额为 37,165 万元,占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47%,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

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度报告第六

节“重要事项”》)。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的实

际运营需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

况,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履行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