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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继续与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6,380 万元,借款期限展期 1 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对广西冻品

公司提供借款 2,552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

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对广西冻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进行了核

查,广西冻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但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
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的议案》,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

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6,38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按持

股比例提供借款 2,552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16 号 B8 六楼 601-608 号

房

     3、法定代表人:白云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300 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仓

储、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网站建设(除

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农产品检测;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

检;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
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对仓储服务业的投资。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920          40%

 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74          38%

 深圳市深农冷链运营有限公司                       1,606          22%

                    合计                          7,3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7,620.73 元,负债总额为 12,280.08 万元,净资产为 5,340.65 万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9.69% 。 2022 年 度 , 广 西 冻 品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2,278.14 万元,净利润为 180.42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6,870.3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437.11 万元,净资产为 5,433.26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7.79%。2023 年 1-3 月,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

565.85 万元,净利润为 92.61 万元。

    10、担保、质押、诉讼、仲裁情况:2019 年 2 月,广西冻品公司

的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持有其 34.48%

股权,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

请的财政支持资金 3,400 万元(期限 5 年、年利率 2%),广西冻品

公司为上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以外,广西冻品公司不存在
其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11、广西海吉星公司上一年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

2,712 万元,2023 年 2 月 28 日,广西冻品公司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偿

还借款本金 160 万元,上述借款余额为 2,552 万元,本次展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止。

    12、广西冻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广西冻品公司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 35 号南国花园商城 F2 栋

F2-4 号房

    2、法定代表人:郑镇明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18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1 年 3 月 14 日

    6、经营范围:对仓储服务的投资;市场经营管理;冻品仓储、装

卸服务;投资顾问;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电

子产品、节能产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购销代理;

进出口贸易。

    7、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林其雄               2,072              40%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郑坤荣                   1,554                30%

          郑镇明                   1,554                30%

           合计                    5,180               100%

    8、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

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二)深圳市深农冷链运营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丹农路 1 号 13#

楼 201

    2、法定代表人:郑炳坤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代理报关报检;冻肉、水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

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

    7、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深圳市深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8、深圳市深农冷链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

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

广西冻品公司提供 6,780 万元借款展期,期限 1 年。上述借款到期后,

广西冻品公司向各股东方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其中,向广西海吉

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60 万元。

    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的项目运营,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

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6,380 万元,

借款展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按持股比例

提供展期借款 2,552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

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五、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董事会认为,广西冻品公司负责的广西海吉星冷链项目经过培育

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广西冻品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

偿还能力;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

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助于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风险

共担,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西冻品公司负责的广西海吉星冷链项目经过培

育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
期,符合风险共担原则,有助于项目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

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七、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86,238.68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33,768.5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8%,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6,016.56 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 7,799.4 万元

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

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 15%计提坏账准

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12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8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

司提供的借款本金 844.872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

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 0.5%
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8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截至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 12,637 万元及

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

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 20%计提坏账准

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9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9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8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

告)

    5、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 235.29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

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8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资金占用成

本已逾期。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对合肥周谷堆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

成本余额按 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8 月 30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