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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8—05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持续加强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布局,掌握更多行业上、下游资源,深
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强
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半导体”),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与记忆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电子”或“标的公司”)、记忆电子的股东 Asset
Max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sset Max”)以及记忆电子的董事张平女
士签署《增资协议》等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统称“协议”),华强半导体将以每
股 USD 1 元(USD 指币种美元,下同)的价格对记忆电子以现金方式增资 USD
5,100,000 元,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华强半导体持有记忆
电子 51%的股权;Asset Max 将同时以每股 USD 1 元的价格对记忆电子以现金方
式增资 USD 4,770,968 元,使其对记忆电子的总出资额达到 USD 4,900,000 元,
增资完成后 Asset Max 持有记忆电子 49%的股权。
    记忆电子长期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始终专注于存储芯片的代理销售,
拥有全球三大存储芯片巨头之一海力士(SK hynix)的 DRAM、NAND、CIS 等存储
芯片产品的代理权,是海力士(SK hynix)在中国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与在国
内服务器和存储产品等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新华三(H3C)等客户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的产品线和客户资源、专业的销售和技术支持团队,在
数据中心等市场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本次签署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华强半导体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9
    (一)Asset Max Holdings Limited
    Asset Max 作为记忆电子的现有股东,将与华强半导体同时对记忆电子进行
增资,Asset Max 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Asset Max Holdings Limited
    2、注册地址: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rigin I
slands
    3、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 日
    4、主营业务: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5、注册资本:USD 50,000 元
    6、Asset Max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Asset Max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张平女士
    张平女士为 Asset Max 和记忆电子的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1、身份证号:4403011978********
    2、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张平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张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记忆电子有限公司(Memory Electronic Co., Limited)
    2、注册地址:Flat 6 Block B 22/F New Trade Plaza 6 On Pin Street
Shatin,New Territories(香港新界沙田安平街 6 号新贸中心 B 座 22 楼 6 室)
    3、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30 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
    5、公司董事:张平
    6、注册资本:USD 129,032 元
    7、记忆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股东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前,Asset Max 持有记忆电子 100%股权;本次
增资完成后,记忆电子股东情况将变更为:华强半导体持有记忆电子 51%股权;
Asset Max 持有记忆电子 49%股权。
                                      2/9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股份持有量     股权比例         股东        股份持有量     股权比例

                                         华强半导体      5,100,000 股        51%
Asset Max     129,032 股       100%
                                         Asset Max       4,900,000 股        49%
  合计        129,032 股       100%           合计      10,000,000 股      100%
    9、记忆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10、记忆电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11、本次《增资协议》中约定了在记忆电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后,为推进
记忆电子业务开展、开拓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记忆电子无法及时获得足额
银行融资等情况下,记忆电子股东有权提议由各股东以每股账面净资产的价格同
比例对记忆电子进行后续增资(其他股东可放弃认购),后续增资的目的是为了
优化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记忆电子降低融资成本,记忆电子各股东应
根据协议约定无条件同意记忆电子进行该后续增资,即相当于在法律法规规定之
外限制了记忆电子股东对该后续增资投反对票的权利。具体详见下述“四—(五)
—5”的规定。
    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USD
   项目                  2017-12-31(未经审计)         2018-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90,448.26                46,635,250.18
   负债总额                        14,692,909.55                45,696,405.06
   净资产                              697,538.71                  938,845.12
                        2017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679,086.61                78,264,848.97
   利润总额                            115,090.42                  241,306.41
   净利润                               88,813.39                  241,306.41

    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强半导体与标的公司(记忆电子)及其现有股东 Asset Max、董事张平女
士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署了《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华强半导体对标的公司投资的前提条件
    1、华强半导体在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Asset
Max、记忆电子及张平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下列条件已得到全部满足:
                                        3/9
   (1)本次增资取得政府部门(如需)、记忆电子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
的同意和批准;
   (2)Asset Max 和/或记忆电子和/或张平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华强半导体充分、
完整披露了协议签署日之前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协议
有关的信息等;且 Asset Max 和/或记忆电子和/或张平向华强半导体提供的原始
财报、《资产负债转让协议》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记忆电子在协议签
署日之前的资产、负债和盈利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3)过渡期(指增资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时间段,增资基准日指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割日指本次增资及相应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等与本次增资相关的
全部手续经香港公司注册处确认登记之日)内,除按《资产负债转让协议》进行
资产负债转让外,记忆电子未处置其他资产和负债,记忆电子的经营或财务状况
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记忆电子管理层对记忆电子的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与以
往的操作惯例保持一致。
   (4)除按《资产负债转让协议》进行资产负债转让外,记忆电子在过渡期内
未发生可能对华强半导体或记忆电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Asset Max 在过渡期内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转让记忆电子部分或全部股
权的协议或达成相关意向或进行其他任何记忆电子股权方面的合作。
   (6)记忆电子和/或 Asset Max 和/或张平在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持
续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未发生任何违反陈述或保证的事项。
    2、若记忆电子和/或 Asset Max 和/或张平违反了前述“四—(一)—1 华
强半导体对标的公司投资的前提条件”所述任一项条件的规定,则视为华强半导
体投资的前提条件未得到满足,华强半导体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 Asset Max
购买华强半导体届时持有的记忆电子全部股份,购买价格应为以下二者中较高
者:(ⅰ)华强半导体已经支付的投资款和根据该投资款投入记忆电子的时间按年
利率 18%计算的利息之和;(ⅱ)届时记忆电子的每股净资产乘以华强半导体持有
记忆电子的股份总数的乘积。张平对该等股份购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二)增资方案
    记忆电子以每股 USD 1 元的价格新发行股份 9,870,968 股,使记忆电子已发
行股份由 129,032 股增至 10,000,000 股,记忆电子总股本由 USD 129,032 元增


                                  4/9
至 USD 10,000,000 元。前述新发行股份中的 5,100,000 股由华强半导体以总额
USD 5,100,000 元的价格认购,并以现金方式出资;剩余 4,770,968 股由 Asset Max
以总额 USD 4,770,968 元的价格认购,并以现金方式出资。

   (三)投资款的缴纳
    协议生效且本次增资及相应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等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确认登
记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 2 个月内,华强半导体和 Asset Max 应将其全部投资款
支付至记忆电子指定的账户。华强半导体的首笔投资款 USD 134,299 元应在前述
手续办理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华强半导体和 Asset Max 应按照同等进
度投入投资款。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在前述手续办理完成后 2 个月内支付完毕全部
投资款的,已经完成全部投资款支付的一方(下称为“已付完方”)可要求未完
成全部投资款支付的一方(下称为“未付完方”)将其未支付的投资款对应的股
份无偿转让给已付完方,未付完方应无条件配合该等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完成后
由已付完方缴纳该等股份对应的股本。且华强半导体或 Asset Max 逾期支付投资
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记忆电子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四)增资手续的办理
   记忆电子、Asset Max 和张平共同承诺,在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保
记忆电子完成本次增资及相应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等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确认登记
等相关手续。如果记忆电子未能按时完成相关手续,且逾期超过 10 日仍未能或
无法完成相应手续,华强半导体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协议。

   (五)关于标的公司管理
    1、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记忆电子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提名规则为控股股东持有记忆电子的股权比例超过 85%时,全部董事由控
股股东提名;控股股东持有记忆电子的股权比例小于 85%(含 85%)时,则由控
股股东提名 2 名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记忆电子 15%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名 1
名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主席)由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经董事会会议选举后出任。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
重大业务和借贷的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记忆电子设一名总经理,由控股股东指定的电子元
器件分销行业资深专业人士担任。记忆电子的财务负责人由控股股东指定人员担


                                    5/9
任;Asset Max可指定1名人员在记忆电子财务岗位任职,但Asset Max不再持有
记忆电子股权的除外。
    3、自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3年内,记忆电子设一名执行总经理,由Asset
Max指定的对记忆电子过往业务谙熟的人员担任(Asset Max不再持有记忆电子股
权的除外),执行总经理分管记忆电子的销售业务,负责制订记忆电子年度销售
计划,但其中有关客户授信、账期、订单确认/合同签署、销售净利率的确定和
变更等事项须根据记忆电子的权限规定报记忆电子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前述3
年期限届满后,由记忆电子股东另行协商确定执行总经理的设置、选任规则和分
管工作的范围。
    4、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记忆电子的股东会在召开会议前应提前通知全体股
东参会,股东会会议经代表记忆电子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会会议均按照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持有记忆电子的每1股股份均
有1票。
    5、本次增资完成后,在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超过 70%时,
各方同意在不影响记忆电子现有业务开展或新业务开拓或经营目标实现的基础
上,记忆电子可通过向银行申请保理贷款等银行融资渠道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但
是如果自记忆电子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超过 70%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通过该
等银行融资渠道筹措到足额资金,或该等银行融资渠道影响了记忆电子在其他银
行的可融资额度或融资成本或者该等银行融资渠道筹措资金的成本明显高出市
场价格,则 Asset Max 和华强半导体均有权提议以每股账面净资产的价格对记忆
电子进行再次增资。对于上述情况下的增资(下称为“该次增资”),由 Asset
Max 和华强半导体按照该次增资的增资总额乘以其届时持有记忆电子的股权比
例进行认购,增资总额最低应等同于届时将记忆电子资产负债率降到 70%需要注
入的股本金额;如任何一名股东放弃认购,其他股东有权但无义务以上述增资总
额的最低额为限认购该次增资的全部或部分增资金额。Asset Max 和华强半导体
同意该次增资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应获得记忆电子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无
条件通过,Asset Max 和华强半导体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未签署相关文件的,
不影响该次增资的生效。
    6、本次增资完成后,在保证记忆电子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合并报表)以


                                  6/9
上的前提下,记忆电子可给记忆电子业务团队发放经营业绩奖励。

   (六)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Asset Max 及张平确认并承诺,如记忆电子出现以下情形,Asset Max
及张平将按下述规定连带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如给记忆电子造成损失,Asset Max
及张平保证连带赔偿记忆电子损失,如涉及的相关负债或赔偿等发生偿付时由记
忆电子先行垫付的,记忆电子可向 Asset Max 及张平追偿,记忆电子并有权从应
支付给 Asset Max 或张平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1)记忆电子在增资基准日之前存在除原始财报记载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
现实、或有负债。
   (2)记忆电子因交割日前记忆电子已发生或存在的任何事项发生损失。
   (3)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记忆电子在交割日前存在的其他风险。
    2、如果记忆电子在交割日前已经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有
任何一笔逾期未能收回,记忆电子可以以其他款项先行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在此
情形下,Asset Max 和张平应在收到记忆电子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记忆电子偿
还的相应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记忆电子,如后续相应应收账款收回,记
忆电子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 Asset Max 或张平支付给记忆电子的相应银行贷
款的本金和利息返还给 Asset Max 或张平。
    3、记忆电子截至增资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 Asset Max 享有。
    4、在过渡期内,记忆电子的期间收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强半导体和 Asset
Max 按所持记忆电子股权比例享有,记忆电子发生的期间亏损由 Asset Max 全部
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华强半导体全额缴足,张平承担连带责任。

   (七)避免同业竞争
    1、Asset Max 和张平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Asset Max 不再持有记忆
电子股权之日起两年内,未经华强半导体书面同意,Asset Max、张平及张平的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会从事协议中约定的同业竞争行为。
    2、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5 年内,如 Asset Max 或张平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
但未控制、未参与经营、未参与管理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经营实
体从事了与记忆电子所从事的存储芯片分销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Asset
Max 或张平同意立即转让其持有的相关实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等)给无关


                                   7/9
联的第三方。5 年期届满后,如 Asset Max 持有记忆电子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33%,
Asset Max 和张平仍应遵守本条规定。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增资合作框架协
议》自动失效。

    五、此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耕耘于电子产业,稳健发展多年,于 2014 年底形成
了升级版战略,自 2015 年开始按照既定战略沿着电子产业链不断延伸和拓展。
在公司外延并购和内生增长双重推动下,公司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目前已进入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第一梯队。为顺应公司电子元器件
授权分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其做大做强,扩大公司的行业领先优势,将公司打
造成为本土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在 2018 年对公司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进行
了进一步的深度整合,组建了华强半导体集团作为整合平台,并在强化各分销企
业各自品牌特色的基础上,打造了统一的“华强半导体(英文 NeuSemi)”的品
牌形象,形成显著的品牌效应。
    华强半导体集团组建后全面加强公司旗下各分销企业的整合,积极挖掘国际
国内的优质产品线和客户资源,加强品牌建设和平台资源在半导体产品类型和终
端应用市场的扩充。本次对记忆电子增资是华强半导体集团对公司电子元器件分
销布局战略规划执行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华强半导体集团卡位存储芯片领域的战
略安排,增资的价格为注册资本价格,成本较低,且存储芯片产品的价格目前处
于市场相对低位。在产品的市场价格处于低位时布局是公司一直以来在进行投资
并购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 2015 年公司在 MLCC(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
市场低位时收购了被动器件的全球龙头日本村田的重要代理商湘海电子。存储芯
片自 2016 年下半年以来因供需失衡持续涨价,涨价周期持续 2 年多,到今年下
半年部分存储芯片产品价格已有大幅回落,供需已逐渐恢复平衡,公司在这种情
况下择机进入存储芯片的分销领域,有利于公司在该领域长期和稳健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非常明确的知晓,存储芯片产品代理销售的毛利率较低,可能影
响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海力士(SK

                                     8/9
hynix)作为全球三大存储芯片巨头之一、全球营业收入第三大的半导体公司,
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而且存储芯片是下游各行业广泛应用的半导体产品,
华强半导体集团将以海力士的存储芯片产品作为战略品种,以此为支点,撬动其
他主流半导体原厂的代理权和下游客户的更多产品品类。存储芯片作为一种电子
产品核心元器件,对存储芯片的销售有望带动公司的其他半导体产品的销售,扩
大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在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国际知
名度。
    本次增资完成后,记忆电子可借助上市公司优良的资金、信用、社会及行业
资源以及“华强半导体(英文 NeuSemi)”的品牌效应和大平台优势,加快扩大
其销售规模,增强其与海力士等的友好合作关系;华强半导体集团并将积极助力
记忆电子深入拓展中国国内高速发展的数据中心、汽车电子和智能手机等市场领
域,与公司其他分销企业实现协同发展。

    六、风险提示
    1、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本次《增资协议》中约定了限制股东对记忆电子
特定情况下的后续增资投反对票的权利,具体详情见前述 “四—(五)—5”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面了解了相关条款和记忆电子的经营状况,经分
析认为:前述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是为了在记忆电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后尽
快降低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优化记忆电子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记忆
电子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该公司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而导致市
场开拓受限。该等条款未实质性增加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半导体的义务,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波动的影响,标的公司在后续经
营中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对记忆电子后续的整合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