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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9—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
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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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
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
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
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
    2、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通
过列席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
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运作。公司认真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
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
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
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18 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在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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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
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10,301,894,440.15 元,总负债 5,156,576,099.2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4,685,483,874.71 元,公司 2018 年度共实现合并
净利润 769,568,971.87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85,569,918.31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685,569,918.31 元,资本公积金 962,607,603.01
元,母公司净利润 145,570,519.51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4,557,051.9
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96,793,548.40 元,扣除 2017 年度分红 252,460,8
70.9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5,346,145.06 元。2018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721,316,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5 股。公司的资本公积足以实施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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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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