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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1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
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毅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5,836,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65%。其中:

                                        1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该 7 人
持有及代理了 12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802,738,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7503%;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3,09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7,452,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353,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9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
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3、4、5、7、8、9、11、12;经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
议案 6 和议案 1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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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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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2,200,4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5487%;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8%;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318%;弃
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61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2,200,4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5487%;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8%;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318%;弃
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61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2,200,4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5487%;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8%;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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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065%;反对 3,61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318%;弃
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616%。

    10、审议通过《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5,814,66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7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8%;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
举情况如下:
    胡新安先生获得 805,688,18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18 票。
    张恒春先生获得 805,688,1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08 票。
    李曙成先生获得 805,688,1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08 票。
    郑毅先生获得 805,688,1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08 票。
    张泽宏先生获得 805,688,1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08 票。
    王瑛女士获得 805,688,1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4,008 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独
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周生明先生获得 805,731,067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46,903 票。
    姚家勇先生获得 805,731,067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46,903 票。
    邓磊先生获得 805,672,8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288,708 票。
    根据选举结果,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胡新安先生、张恒春先生、李曙成先


                                         5
生、郑毅先生、张泽宏先生、王瑛女士、周生明先生、姚家勇先生和邓磊先生 9
人组成。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石世辉先生获得 805,672,872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288,708 票。
    侯俊杰先生获得 805,811,967 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427,803 票。
    接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知,推选阎志亮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阎志
亮先生与石世辉先生、侯俊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阎志亮先生的简
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赵蔚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6
附件:

    阎志亮先生,197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
限公司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综合事务部
副部长、总裁办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事务
统括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长,三洋华强(越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
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石家庄华强广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济南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
市场有限公司董事,石家庄华强众创空间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蚁群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九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深圳华强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云产业
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阎志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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