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 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银亚洲”)签订总金额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8,500 万元)的 保证函,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 以此保证函向工银亚洲申请新的授信,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 香港湘海向工银亚洲申请的新的授信项下贷款期限最晚届满的一笔贷款的到期 日起 2 年或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二者较晚到期者为准)止。 2、2018 年 12 月,公司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 订担保文件,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恒生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 56,00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 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控股子公司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淇诺”)向恒生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5,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为 38,15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撤销了前述为香港湘海、香港淇诺向 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的担保。 3、2019 年 3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在人民币 4,729.7116 万元的限额内,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华强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民生 银行申请银行保函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4、2019 年 3 月,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控股子公司联汇(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斐讯”)和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 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香港联汇提供担保金额 2,0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14,00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担保金额 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5,9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担保金额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撤销了前述为香港联汇、香港斐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 提供的担保。 5、2019 年 10 月,公司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 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斐电 子”)与上海贝岭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函签署之日起 2 年。 6、2019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 港”)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香港 斐讯以及香港芯脉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香港湘海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2,010 万元);为香港 联汇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040 万元); 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040 万 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6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6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 年。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撤销了前 述为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 7、2019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强信息”)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出具《担保函》,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计算机”) 与华为的业务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如果华强计算机出现违 约等行为给华为造成利益损害(华强计算机和华为友好合作至今,从未发生过损 害华为利益的情况),华强信息将向华为就该利益损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实际造成损害之日起 5 年。 8、2020 年 4 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淇诺科技有限公司向浦 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前述担保已于 202 1 年 2 月因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终止。 9、2020 年 4 月,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斐电 子向浦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前述担保已 于 2021 年 4 月因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终止。 10、2020 年 5 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签订担保文件,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400 万元 )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 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11、2020 年 5 月,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 行”)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 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 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 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 万元)。 12、2020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斐电子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芯脉提供 保证担保,由芯斐电子对香港芯脉因与友尚香港有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其 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所有关联企业发生商业交易 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 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2,8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 13、2020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汇丰”)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为 7, 000 万元)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授信, 并用该信用证为其全资子公司捷扬讯科国 际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为前述授信/贷款到期日后两年;同时,华强电子网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 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为华强电子网集团向中国汇丰申请前述融资性备用信用 证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到期日后两 年。 14、2021 年 1 月,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 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9,520 万元) 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止。 15、2021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 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 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心区支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以下合称为“贷款银团”);同时,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华强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贷款银团,为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贷款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前述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担 保期限为前述贷款得到全额清偿为止。 16、2021 年 4 月,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 湘海、香港淇诺、香港联汇、香港斐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授信 提供担保,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4,400 万元);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7,060 万元);为香港联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3,60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78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080 万元)。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79, 129.711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4%。 我们认为:前述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对外担保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57 亿元,贷款余额为 0 元,产生利息收入 810.46 万元,利息支出 48.13 万元; 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7,682.49 万元,产生贴现费用 65.94 万元;通过以财务公 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出境内的 金额为 8,500 万元(由公司境内子公司调拨给公司境外子公司)。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 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