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7 月 24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
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2021 年 8 月 11 日,华强集团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债券预计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30 亿元(以下称为“本期债券”)。为本期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
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
证券账户(以下称为“担保及信托专户”),专户名称为“华强集团-平安证券
-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近期,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47,000,000 股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以
上担保及信托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登记”),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
安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
供担保。
1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740,045,151 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
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60,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70.76%;前述拟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6.35%,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
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