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9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完成;第二期债券(以下称为“本期债券”)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30 亿元。为本期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47,000,000 股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华
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登
记”),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已办理完成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本次担保 占公 是否为
股股东或 所持 是否 担保及信 担保及信
股东名 及信托登 司总 补充担 担保及信托
第一大股 公司 为限 托登记起 托登记到 受托人
称 记数量 股本 保及信 登记的用途
东及其一 股份 售股 始日 期日
(股) 比例 托登记
致行动人 比例
1
对本期可交
深圳华 办理解除 换债券持有
平安证券
强集团 2021 年 9 担保及信 人交换股份
是 47,000,000 6.35% 4.49% 否 否 股份有限
有限公 月 10 日 托登记手 和可交换债
公司
司 续后终止 券的本息偿
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740,045,151 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
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60,000,000 股股份和
通过“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47,000,0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限售和冻结的情况),占公司总股本
的 70.76%。
在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前,华强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中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在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
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0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
二、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华强集团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
的孳息),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平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
人,不另行收取报酬),并以“华强集团-平安证券-21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
份的表决权时,平安证券将根据华强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债券持有
人的利益。
2、华强集团本次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影
响。华强集团为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华强集团关于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告知函》;
2、《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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