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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5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林、张玲、杨逸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林、张玲、杨逸尘(三者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份39,395,91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6%,基本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湘海电子”)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等购买了其持有的湘海电子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为“该次股份发行”)。该次股份发行于2015
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1月完成发行。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395,913股股份,占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721,316,774股的5.46%,其中杨林持有公司19,496,695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
16,473,487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3,425,731股股份。鉴于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
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91,622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4.99%,其中杨林持有公司28,270,208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
19,054,104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4,967,310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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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5,909,3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增至57,124,074股(其中,杨林
持有28,270,208股、张玲持有23,886,556股、杨逸尘持有4,967,31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46%。
    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0年7月17
日 披 露 的 减 持 计 划 ( 具 体 详 见 2020 年 7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3,543股,
减持比例为0.0567%。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1年7月14日
披 露 的 减 持 计 划 ( 具 体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38,909股,
减持比例为0.405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林                   28,270,208                   2.70%
          张玲                   19,054,104                   1.82%
         杨逸尘                  4,967,310                    0.47%
          合计                   52,291,622                   4.99%

   注:杨林、张玲、杨逸尘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安排,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 年曾做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1)保证本人本
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及用于质押;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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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2)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的前述承诺已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履行完毕,不存在
违反承诺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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