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2—01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
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世辉先
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
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以 3 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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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
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并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了意见。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
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
2、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
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运作。公司认真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
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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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21 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在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
相关工作。
(4)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
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15,766,847,589.18 元,总负债 8,969,959,363.4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6,161,060,732.57 元,公司 2021 年度共实现合并
净利润 1,042,688,962.25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883,433,133.98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883,433,133.98 元,母公司净利润 71,573,957.4
9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7,157,395.7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99,8
22,365.02 元,扣除 2020 年度分红 209,181,864.4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255,057,062.36 元。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末公
司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
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313,772,796.6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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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公司《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
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
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1 年,公司未有
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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