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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2—02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鉴于公司在 2022 年 1 月预计的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预计的 563,48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下称
为“2022 年 1 月预计的担保额度”)尚未实际使用,且 2022 年 1 月预计的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避免重复预计担保额度、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 2022 年 1 月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对应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6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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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19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9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该 6 人
持有及代理了 11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93,3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855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
表股份 26,813,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78,343,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1,530,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26,813,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6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
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3、4、5、7;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6 和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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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胡新安、郑毅、王瑛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对议案 7 回避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20,028,2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94%;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74,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0%;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20,005,7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66%;反对 18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52,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3%;反对 1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20,028,2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94%;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74,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0%;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20,041,3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0%;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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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8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8%;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19,867,60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598%;反对 32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1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9%;反对 32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5%;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15,950,77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4822%;反对 4,246,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9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94%;反对 4,246,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34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0%;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8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6%;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4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19,871,48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03%;反对 3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17,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 3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颖怡、郑素文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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