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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1-2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1-005 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0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3,214,286 股,发行价
格为 4.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1,000,000,00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94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981,055,001.28 元。募集资金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划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XYZH/2010SZA1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增资中国长城计算机(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和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公司就这两个项目
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止 2010 年 11 月 11 日,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88,023,041.28 元。(详见 2010 年 11 月 24 日 2010-062 号公告)
二、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简称“《公
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增资长城香港”项目计划使用 7 亿元人民币,
“偿还公司银行贷款”项目计划使用 2.8 亿元人民币。
     首先,关于增资长城香港的项目,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对中国长城计算机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10]50 号)的文件批复:同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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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香港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增资 7 亿元人民币(约合 10248.90 万美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
圳分局核准,本公司实际向长城香港增资了 10248.90 万美元,按汇款当日美元汇
率 6.6645 折 合 683,037,940.50 元 人 民 币 , 由 此 产 生 的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16,962,059.50 元人民币。加上利息,该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 17,235,229.12 元人
民币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41003200040018304)。
     其次,关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已向银行
偿还贷款 281,055,000.00 元人民币,节余募集资金 48,942.72 元人民币(含利息)
存 放 于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开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为
44201515200052508019)。
     综上,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7,284,171.84 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专户利
息)。
三、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17,284,171.84 元人民币及相关期后的利
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预计为 17,284,171.84
元人民币,约占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762%,合并期后利
息预计亦未超过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17,284,171.84 元人民
币及相关期后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17,284,171.84 元及相关期后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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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7,284,171.84 元及相关的
期后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投向的项目均已完成,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
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经审
慎核查后认为:
1、长城电脑已按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批准的用途及金额
实际运用募集资金,目前尚余少量资金及利息;
2、该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计
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深
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
3、该计划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拟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相关决议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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