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关于与湘计华湘、桑达电子签署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1-06-1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1-036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3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湘计华湘、桑达电子签署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6 月 14 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简称“湘计华湘”)、深圳桑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桑达电子”)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劳 占上年同类
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务等进一步 关联方 业务比例
类别 上限(万元)金额(万元)
划分 (%)
销售 销售电脑 湘计华湘 8,000 46.15 0.0006%
商品 销售电脑 桑达电子 2,000 - -
1、本公司与关联方湘计华湘就向其销售电脑事宜签署《2011 年度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鉴于公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经与湘计华湘合议,
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公司作出与其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
2、本公司拟与关联方桑达电子、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帝硕微电”)就桑达电子成为本公司的长城电脑―S 系列产品(简称“签约
产品”)包销商、帝硕微电成为签约产品的方案商和原材料供应商事宜,签署《三
方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
3、以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2、住 所:长沙市芙蓉中路 146 号长远大厦 403-406 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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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王习发
4、主营业务: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及配套智能仪表、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
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器产品的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废旧家电回收。
5、财务状况:2010 年经审计总资产为 3025 万元、净资产为-1169 万元、
营业收入为 9551 万元、净利润为-208 万元。
6、现有股权结构情况: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
7、关联关系:湘计华湘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湘计华湘是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 187,312.15 万元、净资产为 115,520.88 万元、营业收入为
103,287.32 万元、净利润为 3,484.01 万元)的控股子公司;此外,湘计华湘还
获得了就本公司订单的银行担保提货额度;具有履约能力。
(二)深圳桑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83.73 万元
2、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桑达大厦三层
3、法定代表人:方泽南
4、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
5、财务状况:2010 年经审计总资产为 7,747 万元、净资产为-1,869 万元、
营业收入为 36,851 万元、净利润为 32 万元。
6、现有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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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桑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7、关联关系:桑达电子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三方协商确定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能有效管控
交易风险。
(三)深圳市帝硕微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 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杨丰华
3、主营业务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
家专营专控商品)。
4、财务状况:2010 年总资产为 478.08 万元、净资产为 464.35 万元、营
业收入为 2,810.00 万元、净利润为 92.90 万元(未经审计)。
5、其为自然人设立的公司,其中自然人杨丰华持股 60%,自然人韩茵持股
40%;是独立于本公司以外的非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产品性能验证合格,能按期保质交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框架协议由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每
笔交易价格依照具体订单确定。
合作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方友好协商确定。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四、协议主要内容”中的介绍。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湘计华湘 2011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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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
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
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
(二)与桑达电子、帝硕微电的三方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
(1)通过协议,桑达电子成为签约产品的包销商,期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有效期内,桑达电子有权以“长城电脑―S 系列产品包销商”的名义从
事与签约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同时长城电脑为桑达电子提供授权书。
(2)通过协议,帝硕微电成为签约产品的方案商和原材料供应商,期限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有效期内,帝硕微电有权从事设计签约产品和供应原
材料的合法商业活动。
(3)本协议生效后,桑达电子承诺每年从长城电脑购进签约产品不低于壹
万套。预计 2011 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4)长城电脑、桑达电子双方为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桑达电子不得以长城电脑名义从事授权范围以外产品的经
营活动。
2、交易价格:按照合作协议项下每次订单的情况具体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采用电汇或支票形式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
支付,具体结算时间按照合作协议项下的每次订单的情况确定。
五、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合作各方优势,进一步提
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
2、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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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
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
3、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此等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交
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湘计华湘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764.77
万元(含税);与桑达电子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长城电脑与湘计华湘 2011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长城电脑、桑达电子、帝硕微电三方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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