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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及富通香港合作备忘的提示性公告2011-09-2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5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及富通香港合作备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国内云计算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市场推广难度相对较大,要得到人们的认可尚需一段较长时间。过程中,云
计算还将因宏观经济、信息化产业进程和市场开拓等面临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市场
风险。
2、本次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该合作备忘录和条款清单并非是一个具有约束性
的协议或最终协议,该合作备忘录和条款清单只代表各方之间就共同的目标和迄
今为止初步讨论概要的一个记录和意向。最终合作能否落实及能否按上述方案落
实尚需各方根据后续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完成后继续研讨作实。
3、本次拟开展的合作涉及境外投资,需取得有权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
委、商务部、外管局)的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具体落实。




    为了进入云计算的基础设施领域,结合 EMC 的存储虚拟化、易通科技的渠
道分销能力、本公司的服务器技术和制造能力等的各方优势资源,公司与易通科
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易通科技”)、EMC 电脑系统(远东)有限公司(EMC
Computer Systems (FE) Limited,简称“EMC”)、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简称“富通香港”)签署非约束性备忘录及相关的非约束性条款清单,
具体如下:
一、概述
1、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易通科技、EMC、
富通香港就在香港地区的合资公司事宜签署非约束性《合作备忘录》及非约束性


                                   1
《条款清单》,富通香港将以分别向易通科技、EMC 及本公司增发新股的方式实
现三方合资。注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45%,易通科技持股比例为 36%,
EMC 持股比例为 19%;富通香港将变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更名为“长
城易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城易通香港”)。
2、鉴于易通科技、EMC 和富通香港非为本公司为关联方,故本次合作不属于关
联交易。


二、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易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易通科技”)
1、注册地址为:P.O. Box 146,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3、现有股权结构情况: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T
                                 100%

                               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

                             易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其实际控制人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富通控股”)是一家在开
曼群岛注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已缴股本为 3113 万港币,股票代
码为 00465,公司在香港和中国主要营业地址分别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30 号新鸿
基中心 9 楼 929~935 室和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 26 号朝外门写字中心 B 座 19
楼 B1901 室及 20 楼 B2001 室。富通控股是国内企业信息科技增值解决方案的
领先供货商之一,已建立覆盖全国的 20 家分公司及办事处,具有较强的渠道优
势。
(二)EMC 电脑系统(远东)有限公司(EMC Computer Systems (FE) Limited,
简称“EMC”)
1、公司地址:Suite 901-2 and 907-14, 9/F, City Plaza 4, Taikoo Shing, HK
2、经营范围:电脑产品的销售与服务


                                     2
3、股权结构:

                                EMC Corporation

                              100%

                     EMC Computer Systems (FE) Limited




(三)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富通香港”)
1、公司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30 号新鸿基中心 9 楼 929~935 室
2、主营业务:企业 IT 产品的销售(主要销售是 EMC 存储产品)
3、其他情况:富通香港成立于 2009 年,实际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港币。
2010 年总资产为 6975.89 万港币、净资产为 5584.12 万港币、销售收入为
1054.16 万港币、净利润为-204.25 万港币(未经审计)。
4、股权结构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00%

         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
                                                  EMC 电脑系统(远东)有限公司
       易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9%
                              81%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正式签署认购协议前,本公司将聘请信誉良好的独立审计师及评估师对富通
香港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及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评估。最终的具体作
价待审计、评估出具后方可确定。


四、备忘录及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
1、富通香港以分别向易通科技、EMC 及本公司增发新股的方式实现三方合资。


                                        3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易通科技、EMC 分别持有富通香港 45%、36%和 19%股权。
正式认购前,本公司将聘请信誉良好的独立审计师及评估师对富通香港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及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评估。最终的具体作价待审计、
评估出具后方可进一步确定。
2、认购完成后,富通香港将更名为“长城易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简称“长城易通香港”;其下属中国区全资子公司北京易通东方计算机系统服务
有限公司将更名为“长城易通计算机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易
通中国”。
3、认购完成后,长城易通香港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有权任命 4 名董
事,易通科技有权任命 3 名董事。在完成股份认购后,EMC 有权随时向长城易
通香港董事会任命 1 名董事,当 EMC 行使该项权利时,EMC 所任命之董事将
替代之前由易通科技所任命的 1 名董事。
4、认购完成后,长城易通香港的董事会主席由本公司提名,长城易通香港董事
会批准;首席执行官由易通科技提名,长城易通香港董事会批准;首席财务官由
本公司提名,长城易通香港董事会批准。


五、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开拓及提
升各方在中国内地云计算市场的领域。
2、必要性
    该合作有利于借助 EMC 的存储产品资源、易通科技和富通香港的现有的成
熟渠道资源,迅速建立、扩大业务队伍,在行业新兴阶段尽快实现市场布局,有
利于本公司切入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领域。
3、影响
   该合作有利于公司向云计算领域进行战略转型,对公司切入云计算领域有着
重要的意义。此外,按目前三方的合资意向,本公司将持有富通香港 45%的股
份并将在董事席位中占据多数,实现对合资公司的实质控制,因此在合作实施完
毕后本公司将会把该合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
六、特别风险提示
1、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通过虚拟化方式共享资源的计算模式,其核心
思想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
户按需服务,而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目前国内云计算产业尚处于起步阶
段,市场推广难度相对较大,要得到人们的认可尚需一段较长的时间。过程中,
云计算还将面临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风险。
2、目前上述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该合作备忘录和条款清单并非是一个具有约
束性的协议或最终协议,该合作备忘录和条款清单只代表各方之间就共同的目标
和迄今为止初步讨论概要的一个记录和意向。最终合作能否落实及能否按上述方
案落实尚需各方根据后续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完成后继续研讨作实。
3、此外,由于该合作涉及境外投资,需取得有权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
委、商务部、外管局)的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具体落实。
    以上特别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七、其他
    待后续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就具体合作协议事项报请下一
次董事会审批,并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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