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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2-12-03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2-07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长城香港”,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其持有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柏怡国际”,指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长城香港的控股子公司
    “柏怡香港”,指柏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宝辉科技”,指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下属公司
    “高怡达科技”,指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下属
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3日以传真/专人送
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子公司长城香港以保证金的方式向永亨银行增加申请授信额度
    长城香港曾于2012年4月1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以抵押担保的方
式向香港永亨银行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港币叁仟万元
(HKD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具体详见2012-018号公告)。
现由于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长城香港在前述基础上以
缴纳保证金美元伍拾万(USD50万元)的方式向香港永亨银行增加申请进口信贷
授信额度美元叁佰捌拾肆万(USD384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420万元,有效期
壹年;保证金的期限与进口信贷业务期限相同。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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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2-075 公告



     二、下属公司柏怡香港向香港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柏怡香港向香港渣打银行申请应收账款保理授
信港币5,000万,授信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为期一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下属公司柏怡香港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柏怡香港通过多个担保的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
申请进出口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港币11,224万元;授信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为期
一年;担保方式包括:
     (1)柏怡香港以其自身所持有债券(面值为310万欧元)抵押担保;
     (2)柏怡国际为其在港币11,224万元综合授信范围内的贷款提供无限额的
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当中金额为
港币1,200万的香港特区政府特别担保计划项目仅提供同等限额信用担保);
     (3)长城香港为其在港币11,224万元综合授信范围内的贷款提供额度为港
币3,000万的公司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
用)。柏怡国际的全资下属公司宝辉科技、高怡达科技将会以其所拥有的评估价
值约港币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为长城香港前述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关于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2-076《关于子公司长城香
港为下属公司柏怡香港担保及下属公司柏怡国际为其子公司柏怡香港担保的公
告》。此外,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长城香港及柏怡香港本
次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已超过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故长城香港及柏
怡香港上述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将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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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2-075 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及规范公司的治理制度,公司对照章程提出关于修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
                                        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上述修订外,其余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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