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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2-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2-08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南
山区科技园长城大厦 5 楼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公司监
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军董事长
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 年)
     经董事会审议,原则通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纲要
(2013-2015 年)》,经营班子需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下次董事会
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签署《终止协议》及相关事宜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曾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易通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简称“易通科技”)、EMC 电脑系统(远东)有限公司(简称“EMC”)、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富通香港”)及长城易通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北京易通”)的合作事宜:为了开拓国内云计算基础设施领域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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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业务,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公司拟通过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与易通科技、EMC、
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开展有关业务合作。富通香港将通过向各股份认购方发行股
份的方式实现增资,其中本公司将认购 10,125 股新购,认购完成后持股比例为
45%,将成为新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价格为每股 5,00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汇,总投资金额为 5,062.5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其后的进展详见本公司
2011-058 号、2011-073 号、2012-023 号及 2012-047 号公告)
     在 2011 年 9 月非约束性备忘录签署后,各方管理层经友好协商,为避免延
误合资项目完成后的市场拓展,同意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包
括办公地址迁移、实质性的市场推广与人员招聘活动等),并约定因此产生的费
用作为增资完成后新公司的开办费由各方共同承担。
     合作各方目前已认识到,无法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满足达成交易的
所有先决条件;同时考虑到市场及合作环境的变化,因此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
该股权合作项目,并终止就该合资项目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系列
相关的协议。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在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期
间产生了装修费及开办费,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XYZH/2011SZA10067),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北京易通因搬迁至新办公室
产生装修费(的账面净值)为 867,236.14 元;产生的开办费用(不包含装修费)
为人民币 8,588,652.94 元。考虑到北京易通新办公室已由本公司接收并自行使
用,结合此前的约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该股权合作
项目并签署《终止协议》,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间北京易通的开办费由
各方按认购完成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按 45%的比例计算,本公司应承担的开办
费为 3,864,893.82 元人民币),北京易通新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则由本公司承担,
即本公司共应承担人民币 4,732,129.42 元。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同意公司就终止前述股权合
作项目及因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间产生的开办费、装修费事宜与
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签署《终止协议》,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
营班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在《终止协议》签署后,因之前各方签署的所有
相关协议所引发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将随之终止;在《终止协议》生效后,北京易
通将及时更名,不再使用“长城”字样,并停止使用“长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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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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