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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4-1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具体说明及相关的独立意见
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
失的情形。
    报告期内,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通过旗下子公司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捷联”)向其联营企业乐捷显示科技(厦门)
有限公司(简称“乐捷科技”)提供 31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
为 6.56%p.a.。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2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
具的《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已真实
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均为经营性占用,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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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新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 21,319.16 万元,
约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55%。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为确保其下属公司乐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简
称“乐捷科技”)还款,子公司冠捷科技的下属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
公司(简称“冠显科技”)按照冠捷科技上市地的法律法规为乐捷科技提供额度
折合约 10,439.71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已由冠捷科技按照其上市地的要
求履行相关程序,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1)为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及深圳中电
长城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能源”)的日常业务运作及拓展需要,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长城香港的银行融资等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为 4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3 个月,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为长城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2)基于下属公司柏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柏怡香港”)
正常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 201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柏
怡香港通过长城香港、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信用担保及自身债券等的复合担保
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进出口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港币 11,224 万元,担保期限
均为自授信协议签署后为期一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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