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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8-19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3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长城电脑”或本公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指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本公司拟与中电财务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
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
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
民币。本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及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
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关联董事杨军先生及杨林先
生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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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
     5、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以及本公司
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
会上回避表决。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5、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654%;南京中电熊
猫信息产业集团持股25.129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7069%;长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武汉中原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深圳
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13年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40.96%,符合《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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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
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2000]243号文批准,改组
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
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该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6月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147,181,129.51       270,658,047.37      210,006,510.27     150,932,704.22
净利润          103,533,207.24       171,350,662.54      163,086,983.04     101,751,389.26
                 2013.6.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净资产        2,357,613,427.71      2,401,441,333.94    1,302,536,425.52   1,340,807,339.42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2.11%                                               41.9654%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7112%
                   53.9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拟在中电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
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
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
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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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办理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以信用方式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
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
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
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
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
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
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
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
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限(人民币)
         (1)资金结算余额                         2 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
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以信用方式取得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
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
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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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
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
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
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
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
用标准。
     (7)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
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长城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有效期:三年。
6、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
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
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
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
不能提取时,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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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
为:中电财务能够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电财务截止2013年6月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
陷。


六、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
     (1)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贷业务的金融机
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
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
少,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存款风险低,有集团保证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服
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
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
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同时中国电子应中国银监会要求出具了为中电
财务承担风险的承诺书。
     (3)节省结算费用,提高结算效率
     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
务为本公司开立资金证明、提供贷款承诺、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
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2、交易的公允性
     (1)存贷款额度的确定依据
     存款、结算额度是按公司货币资金量,及考虑到三年内公司业务的发展大致
确定的上限,目前确定的存款额度上限不超过上年母公司报表货币资金,贷款额
度上限按照上年母公司报表短期借款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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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和可能。
     (3)存、贷款利率比较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
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
台,确保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发生额3.7万元,为
停车场车位租赁费用。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
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
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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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3]第1-00700号《中国电子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
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臵预案》,能够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十、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中国长城计
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臵预
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臵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
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
启动应急处臵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
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
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
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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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臵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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