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13-08-1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 2013 年 8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
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
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财务部、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等有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
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财务部和审计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
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均由领导小组根
据中电财务提供的资料起草,向董事会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按
要求披露。
第四条   定期报告为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务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中电财务出资额”及“中电财务的股东对中电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的情形;
(四)其他可能对该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五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在中电财务存款异动的原因,中电财务的资产负
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
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应及时组织人员向中电财务及集团了解信息,整理
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总裁办及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
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中电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三)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五)中电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务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
东对中电财务出资额;
(六)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中电财务的股东对中电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九)中电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十)中电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 10%;
(十一)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遇到存款风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启动应急
处置程序后,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
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
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
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
决风险的办法,要求中电财务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
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请示,
确保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
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期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
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督,要求中电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
电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电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数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