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3-08-2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8 号:衍生品投资》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冠捷科技”)经审计的以往年度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冠捷科技其他相关资
料,就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的衍生品投资均为下属公司冠捷科技所持有,主要是进行息率互换
和外汇远期合约,期末合约市值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6.64%。(合并
报表)。为了防范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冠捷科技制定了包括《冠捷集团外汇避
险办法》在内的相关指引,严格禁止衍生产品的投机交易,其中风险管理由冠捷
科技司库部按照其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执行,冠捷科技司库部通过与其营运单位的
紧密合作,负责确定、评估和减少财务风险。报告期内的衍生品投资均已由冠捷
科技按照其上市地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 科
201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