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13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5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钟际民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56),公告了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49,593,2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6.6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第1页 共2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3-0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冠捷科技与熊猫家电订立供应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231,08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2、福建冠捷、福建捷联与福清政府签署厂区收储协议
同意 749,593,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