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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3-12-1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5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于
2013年9月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整合重组的提示暨复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3年9月26日的2013-041号公告。2013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知,中国电子与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中电
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长城科技已于2013年12月16日
签署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长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中国电子作为吸收方将同时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和长
城科技,在吸收合并长城科技中,就长城集团所持长城科技股份,中国电子无须
支付任何合并对价;就长城科技的余下股份,中国电子将以现金方式按照3.2港
元/股的标准向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支付相应对价;在吸收合并长城集团中,中国
电子将在对长城集团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完
成吸收合并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电子作为存续方,将取得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并进而承继长城科技所持本公司713,647,921股股份,并注销长
城集团和长城科技的法人资格;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
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中国电子董事会、长城集团董事会、长城科技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尚需经
长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和有权监管部门必要的批复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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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3-059



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
电子将按规定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因本次吸收合并触发的
全面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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