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07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1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变更
了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冠捷科技子公司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设立合
营企业的议案所涉及的合营企业投资总额、股东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005 号
公告《关于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 年 3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3 月 5 日-2014 年 3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5 日下午 15:00-2014 年 3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电脑大厦 5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钟际民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2014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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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4-017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14)、《关于召
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4-016),公告了 2014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77%。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3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9 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7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
同意 7,406,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99%;反对 230,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冠捷投资放弃熊猫平板股权之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同意 7,388,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76%;反对 247,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2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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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4-01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及赖凌云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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