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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4-2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之有
关规定,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拟订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实施现金分红、不派送红股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鉴于 2013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人民币且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负数,加之 2010-2012 年的累计现金分红已达 9,662.24 万元,占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平均利润的比例 365.19%;若 2013 年
度不进行分红,则比例为 83.95%,最近三年分红比例仍超过 30%,仍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相关规定及《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要求。因此,公司
拟 定 的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未 违 反 《 公 司 章 程 》 及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2012-2014)》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的利益行为。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