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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4-3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8 号:衍生品投资》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冠捷科技”)经审计的以往年度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冠捷科技其他相关资

料,就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均为下属公司冠捷科技所持有,主要是进行息率互换和

外汇远期合约,期末合约市值金额约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6.01%(合并报表)。

为了防范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冠捷科技制定了包括《冠捷集团外汇避险办法》

在内的相关指引,严格禁止衍生产品的投机交易,其中风险管理由冠捷科技司库

部按照其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执行,冠捷科技司库部通过与其营运单位的紧密合

作,负责确定、评估和减少财务风险。报告期内的衍生品投资均已由冠捷科技按

照其上市地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201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