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9-2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资料,听
取了贵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经营业务
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电子”)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
场前景的良好预期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且其本次认
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4.93 元/股,定
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公
开透明,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宜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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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201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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