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2014-09-2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资
料,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于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事宜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底价(4.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且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
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购,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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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
司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201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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