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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熊猫平板”项目二次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2-0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熊猫平板”项目二次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冠捷投资有限公司(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冠捷投资”)与包括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电熊猫”)、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科技”)在内的七

方签署《合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曾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

成立合营企业的事宜(“熊猫平板”项目),并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

冠捷投资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新工集团、新港、夏普关于熊猫平板项目变更

暨关联交易的事宜,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基于有效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

功能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原六方拟引入华东科技作为熊猫平板的控股股

东,熊猫平板的股东由项目一次变更后的中国电子、中电熊猫、新工集团、新港、

夏普及冠捷投资变更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新工集团、新港、夏普、华东科技

及冠捷投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维持不变,即分别仍为人民币 291.5 亿元、175

亿元;华东科技将通过分别受让中国电子、中电熊猫、新工集团对熊猫平板部分

未缴纳的出资额(中国电子 40.10 亿元、中电熊猫 20.87 亿元、新工集团 39.91

亿元)而取得对应的 57.646%股权和继承对应的出资义务;冠捷投资在项目中的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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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熊猫平板”项目的变更与公司的最初投资目的并未有实质改变,

有助于联合更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更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推进项目的开

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201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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