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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展电站项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2-0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展电站项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能源”)计划
开展系列电站项目的相关资料,听取了贵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基于个人的独立判
断,认为:
    1、公司董事会曾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募集资金的用途之一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总规模为 60MW,
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53,369.29 万元。
    2、鉴于目前国家正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且前期董事会已审议同意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用途,长城能源在江西、湖北等地合计开展 4 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并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4 个配套项目全资公司的计划有利于公司及长城能源及时抓
住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光伏业务快速发展。项目预计总规模为 60MW,总投资
金额约为人民币 53,369.29 万元,投资资金将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自
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综上原因,我们同意将上述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展电站项目的相关
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芳、王伯俭、冯科

                                                 20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