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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4-12-2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听

取情况介绍并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