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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9-1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决定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9 月 9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9 月 15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冠捷投资与深科技、华睿川订立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对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下属公司冠捷投资有限公

司(简称“冠捷投资”)与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开发”)、南

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睿川电子”)订立《冠捷科技集团采购契

约书》(简称“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冠捷科技基于开展日常业务的需要拟与关联方签

署采购协议,主要内容为冠捷投资向惠州开发、华睿川电子采购触摸模组、面板

及部件等相关产品。我们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并考虑市场价

格等因素而进行,预计可为冠捷科技集团获得优质触摸模组、面板及部件的稳定

供应,满足其定制需求,提高议价能力;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9 月 9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冠捷投资与深科技、华睿川订立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后,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下属公司冠捷投

资有限公司(简称“冠捷投资”)与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开

发”)、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睿川电子”)订立《冠捷科技集

团采购契约书》(简称“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考虑当

前市价以及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