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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2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控股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艾德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就“Great Wall”商标以及“长城显示器”
字样的许可使用与销售代理事宜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一事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有关报告,鉴于武汉艾德蒙原与中国电子的《商标授权
与销售代理合同》有效期即将届满,其计划就取得“Great Wall”商标以及“长
城显示器”字样的许可使用与销售代理事宜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
理合同》有利于显示器“Great Wall”品牌业务的相关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需要,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控股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冠捷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艾德
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就
“Great Wall”商标以及“长城显示器”字样的许可使用与销售代理事宜续签
《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武汉艾德蒙计划与中国电子续签的《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交易条件未
超出合理范围,通过合同有利于冠捷科技集团统一部署及运营显示器业务进而巩
固其在内地显示器市场的领导地位;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桑菲通信与桑达汇通签署《分销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控股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之下属全资公司深圳桑菲
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桑菲通信”)与关联方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简称“桑达汇通”)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订约双方基于开展日常业务的需要计划签署《分
销协议》,主要内容为桑菲通信(含其母、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委任桑达汇通(含
其母、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为“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中国非独家分销商。我们
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冠捷科技集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
利于桑菲通信充分利用桑达汇通的分销网络及渠道,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桑菲通信与桑达汇通签署《分销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后,对控股
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之下属全资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
信有限公司(简称“桑菲通信”)与关联方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
“桑达汇通”)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分销协议》有利于桑菲通信获得稳定的分销渠道,双
方的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交易价格考虑成本加成及市
场的基准调整等因素,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