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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1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拟对其巴西及比利时部分业务进行整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拨备相应整

合成本依据合理,有助于反应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境内外会

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12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议案,我们认为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