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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等2016-01-2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确保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进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已就包括销售、采购、劳务等在内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相关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供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报告及决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严格审查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

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在此基础上,我们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公司在计划实施相

关关联交易前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

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22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28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

存贷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重新签

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22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重新签订《全面金

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

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