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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02-2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
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正在筹划涉
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电脑,股票代码:
000066)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44 号),确认中国电子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涉及本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长城电脑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计算机指、深成指数波动情况
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长城电脑收盘价        计算机指            深成指数
       日期
                           (元/股)         (399363)          (399001)
 2015 年 5 月 20 日                17.00             8053.57         15337.08
 2015 年 6 月 17 日                21.54             8754.68         17405.57
      涨跌幅                     26.71%               8.71%            13.49%

    长城电脑股票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26.71%,扣除深成指数上涨因
素后,波动幅度为 13.22%;同时,扣除计算机指上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8.00%。
长城电脑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