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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向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6-3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8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业布局,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3
年向参股公司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
两条低端 DIY、OEM 机型的电源生产线,实现电源产品部分产能由深圳向桂林
的转移。现租期已届满,公司计划继续向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前述设备并签
署《设备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限仍为三年,三年租金合计约人民币 112 万元。
    2、鉴于长海科技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副总
裁于吉永先生兼任其董事职务;同时长海科技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
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关联董事杨军先生、
靳宏荣先生、杨林先生、张志勇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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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9 号公告



     2、住所:桂林市长海路三号
     3、法定代表人:姚嗣群
     4、注册资本:3,756.8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设计、
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
     6、财务状况:2015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8,600.28 万元,净利
润约为 111.70 万元,总资产约为 5,471.94 万元,净资产约为 3,703.90 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国营长海机器厂持股 56.857%、本公司持股 41.525%,
其他自然人持股 1.618%。
     8、履约能力分析:长海科技一直以来和公司保持良好合作,能按时支付租
金,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的 2 条电源生产线共涉及 62 项公司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 53.51 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租金定价政策为:尚在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每月折旧额计价,已过折旧年
限的固定资产按折旧期限中每月折旧额的一半计价。按此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
币 31,109 元,三年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 112 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租赁方(甲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分公司
     2、租用设备:2 条电源生产线共涉及固定资产 62 项
     3、月租金:每月含税租金 31,109 元
     4、协议有效期:三年
     5、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并且保证机器设备在交付乙方使用时运行良好;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将设备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
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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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费用。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可私自拆卸其配件及有其它改变设
备完整性的行为,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
收取赔偿费;(3)在租用设备归乙方使用期间或签订相应销售合同前,租用设备
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产品销售或转借给
第三方;(4)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如需续租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结算方式:在租赁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在每个月的 15 号之前向甲方付
清协议确定的当月租赁费用,如乙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每延迟一天,须向甲
方交纳相当于月租金数额 1%的滞纳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深圳工厂的用工成本日益增加,公司向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两条电
源生产线用于生产低端 DIY、OEM 机型的电源产品,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提升效益。产能向用工成本较低的地区进行转移,有利于为公司扩大高端服务器
电源、通讯电源、LED 电源等非台式机电源的生产腾出空间,从而提高投入产出
的回报比率。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细 全 文 可 参 见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九、其他
     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长海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7,044.94 万元(含日常采购类、销售类、劳务类等合计),未超出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可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发布的 2016-020 号公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说明》)。
     2、鉴于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
联交易累计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 1,199.53 万元(均为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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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方物业租赁),加上本次交易金额人民币 112 万元,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1,311.53 万元,已达到公司 2015 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因此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十、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设备租赁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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