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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3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

                  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向关联方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永福分公司(简称“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继续出租生产线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相关报告,公司低端产品产能向用工成本较低的地区进
行转移,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效益,有利于为公司扩大高端电源产品
的生产腾出空间,提高投入产出的回报比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

                     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向关联方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永福分公司(简称“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继续出租生产线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转移低端 DIY、OEM 机型的电源生产线至人工成
本优势地区,我们同意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关于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继
续出租贰条电源生产线(该等生产线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约为人民币 53.51 万元)的相关报告,承租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 日,租金定价依据为对于尚在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每月折旧额计价,
对于已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按折旧期限中每月折旧额的一半计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电源生产
线的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
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