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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07-0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9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长城电脑)连续三个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6 月 29 日、6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外,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了公司提交
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
已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0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将会同长城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尽早完
成财务资料的更新和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相关书面材料齐备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3、截止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2016 年 6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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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1 号公告



案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进一步协商以及目前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情况以及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配套融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公司拟对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内容(将不
再包含中国电子因国有资本金确权对长城电脑形成的 1.65 亿元债权)以及配套
募集资金的发行底价(由原 18.99 元/股调整为 13.04 元/股)进行调整并对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该等调整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文
(详见公司同日 2016-090 号《关于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尚需提交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4、鉴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已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长城电脑及长城信息此前已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
提及的“本次交易实施前,若长城电脑或长城信息发生其它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在长城信息审议本次换股合并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长城信息如有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的约定,
需对本次换股合并长城信息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新增股份数量和现金选择权价
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87 号《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新增股份数量和现
金选择权价格的公告》。
     5、鉴于前述第 2、3、4 项情况,公司在相关内容确定后将及时更新前期已
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报告书(草案)。除上述提及的情况和涉及的相应内容
外,其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除公司已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7、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中国
电子于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增持了公司股份
8,240,24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85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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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在进行外,公司目前没有
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
敬请投资者阅知。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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