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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沙河世纪村房产的独立意见2016-08-2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沙河世纪村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了出售沙河世纪村 15 栋 7D 房产的交易

价格和交易对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与自然人黄淑映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与该

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