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10-3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8 号:衍生品投资》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冠捷科技”)经审计的以往年度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冠捷科技其他相关资
料,就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的衍生品投资均为下属公司冠捷科技所持有,主要包括期权和外汇
远期合约,期末合约市值金额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0.29 %(合并报表)。为了
防范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冠捷科技制定了包括《冠捷集团外汇避险办法》在内
的相关指引,严格禁止衍生产品的投机交易,其中风险管理由冠捷科技司库部按
照其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执行,冠捷科技司库部通过与其营运单位的紧密合作,负
责确定、评估和减少财务风险。报告期内的衍生品投资均已由冠捷科技按照其上
市地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