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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与中电信息签署2016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信息签署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与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信息”)签署 2016 年度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交易双方基于日常业务继续开展的实际需要,拟

追加申请年度销售类关联交易额度及新开展采购零部件业务。我们认为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

益,且公司事业部对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应是公允,不会损害到

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1 月 18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信息签署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

与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信息”)签署 2016 年度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

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

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