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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11-2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

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就提名陈小军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及孔雪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候选人陈小军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及孔雪屏女士的提名

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前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1 月 25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听取情况介绍并查阅有关规

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裁及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