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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为了通过优质金融资产和业务促进公司实业发

展,公司就收购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15%股权事宜

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意向的达成有利于后续正式股权协议签署事项的开

展,如交易最终能顺利完成,能够为公司利润提升带来正面影响。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双方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仅为双方就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股权转让事项意向的书面作实,交易价格将以第三方

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并连同具体交易方案提交下一次董事

会审议,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6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