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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附件二:《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电子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2017-01-1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附件二: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电子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
                          收购义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1
公告时间:2014年2月12日
公告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电子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脑”)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晚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子”)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对中国电子公告长城电脑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国电子因合并长城科技而承继取得长城电脑 713,647,921
股股份(占长城电脑股份总数的 53.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中国电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国电子应当会同长城电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中国电子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刊登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见 2013 年 12 月 18 日的 2013-059
号公告。根据中国电子、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科技”)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与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中国电子吸收合并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长城科技(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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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已取得包括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内的现阶段所需的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同
意;待取得长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以及长城科技撤
回 H 股上市地位生效后,本次吸收合并方可具体实施。
    本公司将会同中国电子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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