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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01-1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新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
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8 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
的需要,经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拟新聘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请期限为一年,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捌拾捌万元(RMB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
(RMB27.5 万元)。
    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
对信永中和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第1页 共3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009 号公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大信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
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同意将新聘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就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认为大信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
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新聘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聘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
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大信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4、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2页 共3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009 号公告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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