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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1-1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此次拟新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大信”)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

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同意新聘大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1 月 9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1 月 10 日